正式聘用!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公告
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等8家单位,2021年拟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详见《全国总工会在京直属单位2021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热爱党的工运事业,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回国不超过2年且未经派遣,具备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年龄一般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6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系统报名或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和信息登记表,附个人照片及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者学生证件)、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学历)。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24: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也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在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考试。
1.初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岗位采用试讲方式,其他单位岗位采用笔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岗位复试采用试讲方式,其他单位复试采用面试方式。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中国工人出版社所有岗位,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古筝演奏岗、美声演唱岗、灯光设计岗,在复试时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如有人员放弃,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同一岗位确认参加复试人员少于3人的,则中止该岗位的招聘。
(四)体检、心理测试。
1.不设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和全总国际交流中心所有岗位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融媒体编辑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含中国职工电化教育中心)和工人日报社所有岗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2.设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所有岗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2)中国工人出版社所有岗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3)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古筝演奏岗、美声演唱岗、灯光设计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到所在学校考察其思想政治、学习和生活表现,同时查阅个人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六)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和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全国总工会网站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报名人员要在报名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电子邮箱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岗位时需仔细阅读申报岗位的招聘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整个招聘流程中的各类考试、测评等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不组织相关培训、辅导,请广大考生勿信社会机构宣传,以避免个人损失。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考生。
监督电话:010-68592023。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招聘岗位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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